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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解读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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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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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办分离作为高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实现巨大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的关键路径之一,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3号)”,这份文件是近期出台的为数不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规范治理的政策性文件,小梯在认真研读之后,归纳以下要点,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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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定》明确该规定的适用对象为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高校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学历教育是指高校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以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为目的的自学考试辅导不在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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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定》明确高校应按照“管办分离”原则,确立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归口管理”制度。




《规定》第七条:高校应按照“管办分离”原则,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对非学历教育实施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不得设立在实际举办非学历教育的院系或部门(以下统称办学部门)。


据此可知,高等学校需专门设立一个主管非学历教育的工作部门,且该工作部门不得与实际举办非学历教育的院系或部门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规定》还明确列出了高等学校主管非学历教育工作部门权限和职责: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对各办学部门举办的非学历教育进行立项审批;对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介、广告宣传等进行审核;对非学历教育合同事务进行管理;对非学历教育办学进行过程指导、质量监督和绩效管理;审核、制作、发放非学历教育证书(要与学历教育证书明显区别)等。


第十九条 高校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分类连续编号,与学历教育证书明显区别。高校要建立规范的结业证书审核与申领机制,做好结业申请材料的收集与归档。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时段和学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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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定》严格限制高校与社会合作方联合举办的非学历教育,严禁高校委托校外机构代理招生。在合作办学中,要坚持高校的主体地位。




《规定》明确要求:高校如确需和校外机构开展课程设计、教学实施等方面合作办学的,应对合作方背景、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如合作方涉及本校教职员工及其特定关系人的,应在立项申报时主动申明。且在合作办学中,要坚持高校的主体地位,严禁转移、下放、出让学校的管理权、办学权、招生权和教学权。


《规定》第十五条: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合同须经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审批并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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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定》要求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要严格财务管理,必须以高校为主体进行收费,禁止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代收。收费应当合理,并应接受监督。




《规定》第二十一条:对没有明确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高校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项目,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规定》第二十三条:非学历教育的课酬、劳务费等酬金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据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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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教学管理方面,《规定》要求高校严格学习纪律和考勤考核,鼓励高校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教学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加强非学历教育教学资源建设。




《规定》第十六条:高校要建立非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机制,加强项目设计、课程研发、教学组织、效果评价等方面管理,明确教学目标和计划安排,严格学习纪律和考勤考核,加强学员管理。


第十七条:非学历教育可采取脱产、业余形式。鼓励高校创新教学模式,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教学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


第十八条:高校要加强非学历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健全开发使用标准、程序和审核评价机制。鼓励高校组织优秀师资开发高水平非学历教育教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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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条件保障方面,《规定》要求高校加强非学历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设定授课师资准入条件,动态调整师资库。




《规定》第二十四条:高校要加强非学历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选聘、培育优秀人才参与非学历教育工作;要设定授课师资准入条件,动态调整师资库,完善非学历教育绩效管理制度。聘用外籍人员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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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监督管理与处罚方面,《规定》明确高校要建立覆盖非学历教育立项、研发、招生、收费、教学、评价、发证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办学过程受监控、可追溯。




《规定》第二十八条 高校要建立覆盖非学历教育立项、研发、招生、 收费、教学、评价、发证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办学过程受监控、可追溯。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纳入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办学情况明细应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聚焦管办分离 · 关注高校发展

在高校管办分离培训管理政策普及与推广的大背景下,目前已经有很多高校实施了“管办分离”行政体制改革,有的高校继续教育学院的行政管理职能被剥离,成立了专门的继续教育管理部处,对全校非学历继续教育进行统一管理,继续教育学院成为实体运作项目的办学单位;也有很多高校还存在继续教育学院双重职能的情况,也就是继教院既是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主体,也是继续教育的行政管理部门的“管办一体”模式。这种管办一体管理模式,往往存在继续教育学院对全校其他专业院系开展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流程机制不顺的问题。


不论是“管办分离”还是“管办一体”,高校在面对巨大的培训市场机遇的同时,也需要面对与日俱增的培训项目行政、财务、教学质量的监管与审计压力。绝大多数高校仍存在管理维度部门对接形成“信息孤岛”、流程机制建设方面纸质公文审批流程冗长、培训运营和合作办学过程中多环节交错复杂等亟待解决的业务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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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梯管办分离培训管理系统

在此背景下,网梯科技首先推出了管办分离培训管理系统对培训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培训过程信息化支撑,对培训结果进行权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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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梯管办分离部分合作案例


目前该系统已服务于清华大学终身教育处、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北京师范大学培训与基础教育管理处、南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西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管理中心、上海开放大学非学历教育部、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等多所知名高校单位,为其他尚未实施“管办分离”行政体制的高校提供了参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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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终身教育处


清华大学终身教育处很早就引入了管办分离系统,该系统面向清华大学各院系培训管理老师、各院系数十万非学历培训学员,终身教育处领导、授课教师、督导老师等人员,保障清华大学品牌下的教学质量以及教育培训权威性,面向全社会展示清华大学继续教育风采,是清华大学终身教育处对学校管办分离政策落地的有力技术支撑。


更多合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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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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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培训与基础教育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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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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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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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梯专注于非学历教育服务多年,愿意和更多的合作伙伴一起攻破非学历教育管理难点,如果您对“管办分离”感兴趣或者有非学历培训的相关需求,欢迎您扫描下方二维码联系我们,网梯期待与您共同推动非学历教育管理体制的成功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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